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听到索贿受贿的相关消息,在我国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对于受贿索贿是进行严厉的打击的,但是索贿和受贿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跟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索贿受贿罪的不同是什么吧。
受贿罪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索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索贿的从重处罚。
“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劳动合同协议书。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索贿罪是主体主动要求获得不合法的利益。贿赂罪主体没有主动的意愿。肯定是索贿罪重。一般就是革职交出赃款,判刑,,上千万就打头了。
索贿、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 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
5、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