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律师团队接受L某家属的委托之后,指派杜小兰律师担任L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的辩护律师。
该案在报捕阶段,检察院认为L某不符合取保的条件对其进行了逮捕,一直羁押在看守所。但随着案件的持续推进,该案由单人单案合并为多名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更多,整个办案周期也因此变得变长,就可能会出现审前羁押期限超过可能所判刑期的期限。
基于此,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阅卷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在和检察院沟通案情的基础上也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L某先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