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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我为什么四次被赶出周文斌案一审法庭?

2019-07-30 来源:《无罪辩护》 浏览:6967次

  【编者按】韩国影片《辩护人》好看吗?举凡中国的法律人,没看过这部影片的可谓少见,不为之叫好叫座的也可谓不多,几已成为借他山之美玉、影射埋汰天朝司法之顽石的一个梗。其实,中国法庭上正在发生的刑辩故事,其精彩和荒谬之处,与这部韩国大片相比均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此,小编特地选编了这篇短文,四片具有强烈现场感的场景,从一个切口窥探中国的刑辩律师,这一本应承担着光荣与梦想的职业面临的诸多问题,执业环境之艰难,仗“法”执言之风险,委实已在普罗大众的认知之外。本月14日,在媒体强烈聚焦、朋友圈猛烈刷屏的情形下,浦志强案庭审之后宣布择期宣判。我们默默祈祷并执着地怀抱期待,期待有那么一天,中国的辩护人说:“这场美丽的仗我已打过,结局交给我们的法律。”

  这是一场在反腐大背景下进行的高官审判,但是却遭遇了来自被告人和辩护人的顽强抗辩; 这是一场预定好的表演式审判,但是原定的三天庭审时间被辩护律师拉长至三个月, 实际庭审时间达到24天,创下中国职务犯罪庭审时间最长的纪录; 这是一场从当地官方安排媒体集中污名化报道被告人开始到当地媒体被赶出法庭的戏剧化结局; 这是一场从高官被告人惯性般低头认罪、痛哭流涕求轻判的法庭秀到被告人理性抗争掌握法庭主动权的惊天逆转; 这是一场控方证人出庭怒揭控方刑讯逼供黑幕的司法闹剧; 这是一场控辩双方在辩论时被法官隔离的无接触式辩论; 这是一场演绎了刑事诉讼全程细节的教学式审判; 这也是一场法科学生社会实践的入门洗礼课堂; 这是一场法学专家见证司法乱象的饕餮盛宴; 这就是2014年年底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 我是被告人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 第一次被赶出法庭“冷静十分钟”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环节出示证据时,未做任何说明和解释直接当庭播放了一份庭前并未提交给法庭的视频资料,以证明周文斌在某个时间点在国内有受贿的时间和空间。

  尽管这样的一份资料对于证明周文斌是否受贿没有任何直接的意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诉人出示庭前未提交的证据时,应该首先征得审判长的许可,并解释要证明的内容,在审判长同意后才可以出示。但是这一次公诉人和法庭显然是私下已经商量好了的证据突袭,因为公诉人在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的时候,她们的电脑早已经接上了法院的投影仪,如果事前不跟法院商量显然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对于这种突发情况,我的第一反应是,必须休庭,避免被动。因为刑诉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在这种情形出现后,如果辩护人要求给予准备辩护的时间,法院可以休庭给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所以我马上提出该资料公诉人未在庭前提交给法院,法官和辩护人之前均未能获取,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休庭,给辩护人准备辩护时间。

  但是,奇怪的事情又发生了,审判长刚听到我的申请,就开始拿起书本翻阅法条,看后他说:“辩护人申请休庭有法律依据,我们研究一下。”

  但是,他们的研究结果居然是认为公诉人刚刚播放的视频资料不属于新证据,是属于“补强证据”。

  对于这种令人哭笑不得的说辞,我向法庭提出:“补强证据是讲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问题,新证据是指证据出现的时间先后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逻辑学上根据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分出来的不同类别,审判长是混淆了概念。”

  我坚持申请审判长休庭给予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但是审判长坚持他不休庭继续审理的决定。我觉得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一个明文规定的法条能不能在法庭上实现的问题。我再次坚持请审判长休庭,但是审判长已经不再搭理我,转身向公诉人说:“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那一刻我真的怒了,“啪”的一声,一巴掌拍在桌子上,坚定地表示“必须休庭”。

  听到我拍了桌子,审判长又回过头来像小孩子吵架一样说:“你拍桌子是不是,你再拍一下。”

  我看审判长这表情就知道他可能也要动怒了,于是我接着他的话茬说:“我不拍了。”

  但为时已晚,审判长一声令下:“法警,将辩护人带出法庭冷静十分钟。”

  话音刚落,几名法警就来到我的辩护席前,将我带离法庭。

  这是我在南昌中院第一次被赶出法庭,也是我执业20多年来第一次被赶出法庭,

  此时此景,百感交集。 第二次被赶出法庭

  周文斌案在公诉人出示完证据后,我提出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和调取新证据,话没说完就被审判长打断,审判长让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我继续提示: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这个环节被法庭漏掉了。我告诉审判长,是法庭漏掉了一个法定环节,现在法庭调查还没有完成,还不到法庭辩论的阶段。审判长不信,立即制止我说我不懂法律规定,我问:您所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审判长说那我念给你听听,接着开始翻他案头一本一直在翻来翻去的书籍,但是翻了半天,还是没有找到他想要的法条。所有人瞪大眼睛等他说什么,但是他什么也没有找到。我就说审判长,我教刑事诉讼法多年,您不用找了,没有您说的规定。审判长看着我,一脸麻木中带着愤怒,他开始发表一番评论,之后突然叫法警将我强行拖了出去。

  而这一次,也许是审判长自己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把我带出法庭的理由和后果,在吼叫法警的同时又说了一句:“法警,把辩护人带出法庭冷静,等他自己觉得冷静好了再自己进来。”

  周文斌愤而站起。审判长高喊:“你们都要听我的指挥!”周说:“我们听法律的指挥!你明显违法了我们为什么要听?周强院长都说不要把律师赶出去,你还赶律师!那我也出去!”话音未落,周就被多名法警按住。

  这一天我感到异常心痛,一名辩护律师,依法辩护,在一个省会城市的法院居然再一次被赶出法庭,那么这个法庭到底要的是什么,是真相还是野蛮的霸权?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最高院院长周强刚刚讲完“动辄把律师赶出法庭,我百思不得其解”没几天,南昌中院依旧敢把辩护律师赶出法庭。

  我被法警强行带出法庭,控制在走廊里,而庭审还在强行推进,法官安排公诉人发表了公诉词。

  第三次被“抬”出法庭

  庭审第20天,周文斌上午从中央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和以审判为中心、证据审判原则开始讲到宪法、刑事诉讼法禁止刑讯逼供,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杜绝冤假错案的规定开始程序辩护,下午就案件证据体系、证据资格、证明能力针对具体指控发表了辩护。

  上午审判长说审限到了,案子开庭这么久还没完,要周文斌自己继续发表辩论意见,周说我要等我的辩护人上庭再说。周讲道,我和辩护人像一个球队,队员没到场怎么比赛,审判长说他是他,你是你,你不说视为放弃辩护权。

  周文斌曾说证人就是控方的演员,开庭就是演出,演出时你们用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排练好的演员都不上场了,那这个戏怎么演,总不能只在台上念剧本吧!

  庭审中周文斌发表辩论意见时引用了南非总统曼德拉的故事,讲检察官走到曼德拉身边将案卷摔在地上说:我鄙视我所做的工作,我不想把你送进监狱。周文斌感慨道,在南非那样的国家还能有这样的检察官,难道我们的检察官就不能学学他们吗?

  听到周文斌竟然讲到了南非曼德拉,几名法官立即紧张起来,之前都是审判长在说话,而这一次,三名法官轮番抢话直指周文斌,并厉声道:“不准讲南非,不准讲曼德拉。”另一位从来不说话的年轻法官也吼道:“我们是中国。”

  公诉人也趁机发难:“周文斌,你是在歧视黑人吗?”

  我见这情况,法庭已经混乱,就插了一句话说:“不管是南非还是中国,法官都是人,都应该有起码的良心和底线。”

  我提出希望审判长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周文斌讲南非仅仅是他自己的一种辩护方式问题。但是我话未说完又被审判长叫来大批法警强行将我拖出法庭,这一回法警人太多,我是被强行抬出法庭的。

  实际上我注意到这一次,只要审判长的声音一抬高就有一批法警马上集结到我身后,准备动手。那一刻我在想,这还是一个法庭吗? 第四次被“拖”出法庭

  2015年3月3日,庭审进入尾声,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审判长叫我发表辩护意见不到一分钟,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我被审判长断喝停止。审判长发表一番议论后,叫我继续发言,我刚拿一份证据准备继续辩护时又被审判长无端断喝停止,其再次发表一番议论后突然叫法警拖我出法庭。这是本案我被第四次拖出法庭。

  对于这一次将我拖出法庭,我的确茫然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审判长自己也许也不知道是为什么。我端坐在辩护席上,冷静地说:“我是辩护人,这里才是我的岗位!”我已决定自己决不能主动走出法庭。就在那一刻,“呼啦”一片警察冲到我的面前,他们站在我身边,语气缓和地说:“请您配合一下。”我再度坚持说:“我不会离开这里!”法警一群人站在我周围也没有人动手,但是此时审判长开始在审判席上大叫:“法警,执行命令!”这才有几个法警开始来拉我起来。我一看整个旁听席已经乱了。就一把抱住一个法警的腰部,不想被他们带走,也不想留下所谓袭警的证据。就这样我一手搂住一名法警的腰部,他们就无法把我拖出法庭,不承想,审判长还在上边大喊,快把他给我带出去。最终我还是寡不敌众,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在走廊里,有位法警给我拿来一瓶水说:“休息一下。”

  就这样,我在走廊里听见审判长让公诉人开始发表第二轮公诉意见。周文斌在表示抗议后被审判长警告:你如果不自己辩护就视为你放弃了辩护权。

  我坐在一条板凳上,听着那位南昌大学毕业的女公诉人在法庭上语气高昂地念道:本案不存在任何非法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有完整供述,等等。 美好的仗我已打过,结局只有上帝知道

  2015年3月5日,历时近三个月的南昌大审判告一段落,这一天正好是元宵佳节,我需要赶回老家送灯。

  前一晚我几乎没有睡觉,在宾馆里反复回味这场原定在3天结束的庭审,我不知道是怎样的魔力使这个案子的庭审居然在我手里实际进行了24天,历时三个月之久。历历往事不堪回首,又幕幕难忘。

  这个凌晨,思绪万千,我只能说作为一名辩护人,“那美好的仗我已打过”,未来的结局只有上帝知道。周文斌,这个被朋友称之为配得上我辩护的当事人,到案件结束时,我想应该这样说:我是配得上给他辩护的律师。

  (本文节选自《无罪辩护》一书,有删改。)
     朱明勇,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闻刑辩学院院长。2013年被《南风窗》评为年度人物;2015年被评为中国首届十大法治影响力人物之一。代表性案例主要有:浙江张氏叔侄案;重庆打黑系列案之樊奇杭案;河南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北海律师伪证案;福庆司法局长黄政耀兼职翻译涉嫌贪污案;安徽五青年故意杀人案等等。曾为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