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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中抓贼致贼死亡 三次被羁押后取保候审

2019-08-05 来源: 浏览:2918次

  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陈宇和儿子在库房卸鸡蛋时,发现一陌生人黄兰(化名)躲藏在仓库的厕所内。因陈宇怀疑黄兰是小偷,在撕扯过程中,两人摔倒在地。陈宇借此擒住对方,并叫儿子陈炎(化名)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黄兰已经脉弱微弱,便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实施心肺复苏。在医生到达后,宣布黄兰死亡。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陈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随后陈宇被取保候审。

  2018年8月末,陈宇再次被被羁押。同年9月12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随后陈宇再次被取保候审。

  2018年11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侦查终结,以陈宇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桂林市象山区人 民检察院。2019年2月12日,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延长审查起诉时间15日。

  2019年2月28日,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宇提起公诉。

  2019年3月14陈宇第三次被羁押,2019年4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 抓贼致贼死亡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有媒体4月连续发布《家中厕所藏陌生男,主人“抓贼”惹人命官司》、《对话桂林“抓贼”惹人命官司当事人:在家抓贼天经地义,最担心影响孩子》等文章,跟踪报道该事件,引起了诸多网友的关注,很多网友对此司法追责标准表示不能理解。 检方两次作出不批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并最终于2019年2月28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定提起公诉,而非公安机关指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今年4月25日,陈定被取保候审。其辩护律师为其主张正当防卫。 7月18日,北青报记者从陈宇爱人李玉处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陈宇撤回起诉。在拿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陈宇和李玉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的心情很激动,感谢法律给出了公正的审判。 陈宇还表示,虽然已经基本确定了他是无罪的,但毕竟人还是死在他在家中,所以还有民事赔偿方面需要处理。

   法院驳回死者家属附带民事诉讼

  7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和当事人家属处获悉,7月30日),法院已驳回死者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此前,另一方愿意提供6万元丧葬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4月16日,双方家属进行第一次民事调解。黄海家属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不过,李女士表示只能支付3万元的丧葬费。4月25日下午,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黄海一方将赔偿总额降到20万元,李女士提出愿意支付6万元,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7月17日,象山检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决定对被告人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后准许。 7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象山法院获悉,该院已向当事双方的家属,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了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陈定的妻子李女士处,获得一份由象山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文书显示,由于象山检察院撤回了对被告人陈定的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者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不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终,该院依照“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李女士向新京报记者补充道,检方撤诉后,双方一直在等法院的附带民事裁定,“还不清楚对方是否会上诉。”
    (来源:烟雨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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