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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姐弟杀人案”:喊冤16年重审4次,疑遭刑讯逼供

2019-06-17 来源: 浏览:1981次

  来源:北青深一度 记者/李紫薇 佟晓宇

  编辑/刘汨

16年前,田志娟和田志军姐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至今,二人仍拒绝认罪。

2003年9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的一条地沟内,王丽丽的尸体被发现腐烂在里面。三天后,王丽丽生前的情人田志军及他的姐姐田志娟,先后被警方认定为杀人嫌犯。

自2004年12月至2010年10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齐市中院)先后作出五次判决,认定田志军和田志娟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无期徒刑。期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省高院)先后四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直至2011年6月9日,齐市中院再次判决二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黑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二人当年的辩护律师迟夙生介绍,在她的记忆中有一份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出具的现场侦查鉴定,该鉴定显示,第一现场没有任何人血的痕迹。但在阅卷时发现,这份鉴定在卷宗中消失了。而警方出具的尸检结果显示,被害人系被锐器刺击胸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此外,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曾有王丽丽的朋友称,在案发当年的3月初,接到过死者的电话。王丽丽的妹夫也曾称,死者在当年3、4月份给前男友打过电话,但他后来改口说,这只是为了安慰家人。历次判决中,法院未采纳以上证言,王丽丽的死亡时间一直都被认定为2003年2月16日。

目前,田志军和田志娟的律师团队正着手对该案提起申诉。

 

  鞋店里的凶杀案

  “必胜马”鞋店被保留至今,没有开业,也没有转卖,落满灰尘的卷闸门一直锁着。鞋店的招牌早已消失不见,留下锈迹斑斑的广告架,玻璃门上还贴着泛黄的“全场清仓”告示。

  在富拉尔基区(以下简称富区)繁华的春阳街上,这是一个突兀的存在。16年前,这里被认定为凶杀案的第一现场。

  2003年9月13日,当地居民在鞋店所在的新市委1号楼的热力管网地沟内,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警方初步鉴定后认定他杀。死者很快被确认为是富区37岁的王丽丽,三天后,“必胜马”鞋店的主人田志军和田志娟先后被警方锁定为嫌犯。

  据案卷材料,田志军供述称与死者王丽丽自2002年12月开始保持情人关系。王丽丽曾是富拉尔基纺织厂的下岗职工,1996年离异,曾在富区一家名为“男爵”的歌舞厅当服务员。田志军已婚,曾为富拉尔基发电总厂检修分厂的职工,当年43岁。

  齐市中院对本案最后一次的判决(2011黑刑三终字第110号)显示:2003年2月14日,二人(田志军和王丽丽)和衣躺在“必胜马”鞋店二楼的床上。被田志军的妻子刘芳发现,并将田志军的姐姐田志娟找来。

  田志娟的丈夫刘铁生记得当晚陪同妻子到达鞋店的场景。进店后,王丽丽低头坐在鞋店一楼的试鞋凳上,背对大门,面朝窗户,头发遮着脸,“田志娟骂了王丽丽几句就让她走了,后来都在教育田志军”。刘铁生介绍,田志娟比田志军大两岁,在兄弟姐妹四人中排行老二,当时是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二电厂焊接材料公司的会计。

  事情并没有在那个晚上结束,这份特殊关系会成为了姐弟二人成为嫌犯的导火索。

  直至7个月后,王丽丽的尸体在富区一处地沟内被找到。2003年9月16日,田志军被警方从工作单位直接带走。次日下午,田志娟也被从单位带去公安局接受调查。去警察局作笔录的第二天早上,刘铁生接到田志娟打来的电话“给我扣这了”,刘铁生仍觉得“录完就会回来,没有当回事”。

  但是家人等来的是二人被逮捕的消息。刘铁生称,在9月20日的富区电视台新闻节目中,他看到案件告破的报道,田志娟和田志军被认定为杀人嫌犯,“好像从天上掉下来的,五雷轰顶,打死也不能相信”。

  上述判决书显示,2月16日晚10时许,在“必胜马”鞋店,王丽丽与田志军因二人关系问题发生争吵,此时,田志娟来到鞋店,与王丽丽对骂,田志娟用单刃尖刀刺中王丽丽胸、腹部各1刀,田志军用同一把尖刀刺王丽丽背部一刀,致王丽丽死亡。然后二人将尸体藏匿于“必胜马”鞋店所处新市委1号楼10门地下热力网管道沟内。

  但根据2004年8月11日开庭的庭审记录,姐弟二人否认了之前供述的事实,称遭到刑讯逼供,所供述的内容全部是被迫编出来的。相关案卷材料显示,二人此后也一直坚称此前供述系编造。

 

  没有血迹的现场

  案件审理过程经历了多次转折。

  在进行审理的9年间,案件先后经历齐齐哈尔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1次、撤诉1次,齐市中院5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田志军和田志娟无期徒刑,黑龙江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4次,期间,田志军和田志娟一直处于羁押状态。2011年,齐市中院在没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第5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志军和田志娟无期徒刑。这一次黑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代理田志娟申诉的律师王飞表示,发回重审的次数足以看出,司法机关也对证据存疑。按照当年的相关规定,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也只能发回一次,而本案发回重审四次。

  田志军和田志娟的弟弟田志彬告诉深一度记者,2003年,案件侦查阶段,技术人员曾多次到鞋店二楼调取物证。二楼墙面、楼梯墙面和卫生间墙面的多处墙皮被取下,二楼皮质沙发的表面有两处被割走,二楼南侧砖缝中的填充物被取走,包括田志军的多件衣物和鞋店内的所有锐器也被取走。

  据二人当年的辩护律师迟夙生介绍,在她的记忆中有一份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出具的现场侦查鉴定,该鉴定显示,第一现场没有任何人血的痕迹。她后来阅卷时发现,这份鉴定在卷宗中消失了。她认为,黑龙江省公安厅应当有历史记载和出具该份文件的文件号,2018年8月份向黑龙江省高检提出调取申请,但没有得到回复。在深一度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中,也没有列举作案凶器等物证和鉴定报告。

  王飞称,警方出具的尸检结果显示,被害人系被锐器刺击胸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因此一定会残留血迹,除非能够证明第一现场被重新装修过,但没有任何资料显示可以证明这一点。大出血死亡的犯罪现场,找不到被害人的血迹违反科学常识。另外,从鞋店二楼到一楼的楼梯也非常狭窄的,判决认定姐弟二人把尸体从二楼抬到一楼,然后转移到门外抛尸,一具带血的尸体也会难免蹭到墙面或其他物品。但从目前获得的材料来看,认定鞋店二楼是杀人现场,除了田氏姐弟的口供,没有其它任何客观证据支持。

  王飞介绍,判决认定的所谓“抛尸现场”——热网地沟也同样没有指纹、脚印等客观证据证明田氏姐弟到过此地,而且根据会见时核实的情况,姐弟二人称他们自始至终不知道这个地方,是办案人员逼着让他们说抛尸到这个地方的。田志军的口供中还称,在热网地沟抛尸时不慎被三角铁划伤胳膊,如果这个供述属实,那么抛尸现场一定会留下田志军的血迹或DNA,但实际上并没有客观证据证明,田氏姐弟到过第二现场。

  同时,判决认定姐弟二人用一把尖刀杀害了王丽丽,但王飞说,“这把关键的作案工具至今未找到”。

 

  拒绝接受“调解方案”

  2005年、2007年、2008年齐市中院作出的判决书中显示了同一证言,“证人李新波证实,她在齐齐哈尔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时,同监室的田志娟曾跟她承认杀了一个和其弟弟好的小姐。同监舍一个原来与田志娟要好、后来闹掰的人说:田志娟说过她有一天晚上在自家开的鞋店,看到她弟弟和一女的,田志娟与这个女的发生口角,然后撕吧在一起,拿刀把那女的杀了,然后把那女的扔到暖气管沟里。”

  一份2005年6月24日的询问笔录显示,李新波称田志娟是在与她独处的情况下承认杀人。而2011年3月24日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李新波又称,检举田志娟的内容从另一名狱友听来。

  2010年及2012年齐市中院的判决中,并没有采纳这一证词。

  五次判决中,尸检材料是本案定罪的重要证据。然而,尸检鉴定材料本身也存在诸多疑点。检方出具的尸体鉴定报告原件被涂改,且只有法医佟福嘉一人签字,不符合需两人现场签字法定程序。据刘铁生及家人称,2004年第一次开庭时,公诉方将尸检鉴定材料拿进拿出,因涂改痕迹过多,法官当庭宣布尸检报告作废。但在相关庭审笔录中,深一度记者没有查询到相关记录。此次庭审记录显示,法医佟福嘉证实9月23日的尸体检验鉴定“就我自己做的,没有两份,只有一份”。在深一度记者获得的尸体解剖记录中可以看到,记录被涂改得凌乱不堪,存在两种笔体,且没有法医签字。

  田志彬和刘铁生提到,2011年省高院曾向双方提出调解方案——七年半有期徒刑以及给被害者家属20万元民事赔偿。刘铁生说,时任富区政法委副书记曾于2011年9月中旬约见刘铁生、田志文、田志彬三人,“富区法院称受省高院一位同志嘱托,让田志军和田志娟认罪,赔偿20万,关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他们说接受的话立马放人”。

  王丽丽的父母也提到了此次调解,对此方案,他们当年表示同意,王丽丽的父亲说,“由判下来的36万减少到20万,我们已经让步了。”

  但调解方案遭到田志军和田志娟的拒绝,田志娟在家书中写道“没有做过的事,不能认”。

  “亡者”曾来电?

  2011年的判决书显示,2003年2月16日是王丽丽的生日,田志军宴请王丽丽及其亲朋一共7人在老瓦罐饭店二楼吃饭。宴席结束后,田志军将王丽丽送到她家楼下,王丽丽表示10点会回家,然后带她的儿子去吃烧烤。田志军则去鞋店值夜班。王丽丽当晚又来到“必胜马”鞋店,要求田志军离婚,在争吵中被田氏姐弟杀害。

  王丽丽的母亲宋桂证实,田志军当晚一共往王丽丽家打了7、8次电话询问王丽丽是否回家,第二天早上还到家中寻找王丽丽。2月16日之后也多次致电询问。

  田志军的申诉代理律师徐晓明2019年5月在监狱见到了田志军,她告诉深一度记者,田志军坚称,将王丽丽送回家后没有再见过她。2003年2月14日,他和王丽丽的情人关系被妻子刘芳发现后,向刘芳表态,一定分手,王丽丽同意并表示理解,还告诉田志军要处理好家里的事,从未提出过要求田志军离婚。

  在王飞看来,王丽丽的死亡时间完全依靠推论,没有客观证据直接证明王丽丽被害于2003年2月16日。王飞称,从相关材料来看,法院确定的死亡时间是依据田氏姐弟二人的口供,依据是不足的,死亡时间问题应当通过科学鉴定来推断,不宜依赖言词证据。

  甚至还有人称,2月16日之后,接到过王丽丽的电话。

  在一份时间为2003年9月16日警方询问笔录中,王丽丽的麻友刘明称,3月初的某一天,她在麻将馆接到了王丽丽的电话。当时接电话的是房主17岁的孙女,对方直呼她的小名,并说“我是你王姨”,让她帮忙找刘明。

  刘明接电话后曾询问王丽丽在哪儿,王丽丽说“我在外面挺好的,在哪儿不能告诉。”同在场打麻将的麻友也听到了这段对话。

  该笔录显示,3、4月份,王丽丽的前男友赵亮对王丽丽的妹夫说过“王丽丽给他打电话了,在哈尔滨打工呢”。但2004年6月28日,王丽丽的妹夫改口,称为了宽慰丈母娘才这么说的。

  但历次判决中,法院未采纳以上证言,王丽丽的死亡时间一直被认定为2003年2月16日。

 

    疑遭刑讯逼供

  16年来,姐弟二人喊冤不断。田志娟和田志军多次在上诉书和书信中自述遭遇刑讯逼供的细节。

  2004年4月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出具的决定书显示,在审查起诉阶段,齐市检察院曾将该案退回富区分局补充侦查,认为“需调查核实侦查机关有无刑讯逼供现象”。

  据一份日期为2004年4月的警察询问笔录显示,有名叫张军卫的证人曾看到,田志军呼吸困难,周身大面积淤血,前胸后背大腿内侧都是青紫色,手指甲和脚指甲都是“小洞”。张军卫问“这是咋整的”,田志军说“这是被人用牙签钉的”。

  田志彬和妻子谷晓萍在法庭的偏门看到了姐弟二人,谷晓萍说,“田志军走路有点踮脚,脸色发白,田志娟被一个警察搀着,走路很慢,手里拿着犯罪嫌疑人的黄色马甲”。刘铁生回忆,庭审结束后,田志娟无法自己上车,刘铁生将其抱上车,跟她说“坚持住!马上就出来了。”

  2012年田志娟在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的病历显示,田志娟曾绝食六天,也正因此田志娟在齐市公安医院保外就医半年,田志娟的儿子刘予辞去工作在医院照顾。

  那次住院成为刘予跟母亲田志娟九年来见到的第一次见面,“和印象中的母亲相比,除了眼神和声音没变,其他都变了,浑身伤,腿不能动,手腕上好几条刀伤,膝盖发青发黄,腿和脚轻微变形,头发也基本都白了,脱发严重”。

  在此期间,田志娟的两位朋友曾前去探望。他们回忆,进门后看到田志娟坐在轮椅上,“胳膊变形了,明显是外力弄的,指甲盖也烂了”。一位黑龙江女子监狱工作人员在给深一度记者的回复中称,很同情这个犯人的身体状况,但是工作规定无权透露犯人更多信息。

  田志军的发小佟田明也曾两次去监狱探望田志军,田志军头发花白,脸上没有血色,走路还是踮脚,不再是以前那个挺拔的样子。佟田明向深一度记者展示田志军年轻时的照片,称田志军爱看书,写一手好字,年轻时当了六年飞行员。

  但相关案卷材料显示,2005年该案被再次起诉以后,齐市中院认定刑讯逼供无事实依据。

  被打碎的人生

  每谈起案件,刘铁生都异常激动,语速加快,不断起身翻找材料。厚厚的案件材料被他装进红色布袋里随身带着。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刘铁生都从富区到位于哈尔滨的黑龙江女子监狱看望田志娟,多年从未间断。

  谈起这些年,刘铁生说自己就像在梦里。儿子刘予在铁岭安家,多年来,刘铁生一直独居,很多时候到家附近的饭店吃2元的便餐,为田志娟伸冤多年,刘铁生原来一百六七十斤,现在不到一百二十斤。

  当时17岁的刘予是从报纸上知道了母亲被抓的细节。很长一段时间内,新闻中描述的凶杀案场景在他的脑中挥之不去,成绩也日渐下滑。谈起未来,刘予担心母亲出来后不能适应外面的变化,姥姥奶奶接连去世,这些消息都没有让母亲知道。

  田志军的妻子刘芳一直没有改嫁,独自抚养着儿子,除了参加过一次庭审,不曾去看望田志军。田志军的家人表示理解,“一个女人经历了这么多事也不容易,伤害太大,可能怕了”。

  被迫改变的还有王丽丽的家人。王丽丽的父母没有搬家,据了解,王丽丽死后,她的儿子住在姥姥家,初中辍学后便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孩子太可怜,没人管,经济拮据”。

  春阳街的房价见证了16年来富区辉煌和衰败的变化,也见证着两个家族的生活变迁。2004年前后齐齐哈尔市房价飞涨,被问到是否想过将鞋店卖掉或租让,田志彬说:“我们不卖,要保护好,以后法院再次调查的时候会来看。”

  (文中王丽丽、李新波、刘芳、刘明、赵亮、张军卫、佟田明、刘予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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