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哥哥王铁担任河南信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王铁的弟弟王某利用其兄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参与电厂改制竞拍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提供帮助,将探矿权作价200万元转卖,收取该转让款后用于炒股。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王某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王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王铁被政务撤职
今年51岁的王某是河南省泌阳县人,其兄王铁曾担任济源市市长、市委书记,信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河南省副省长等职,2018年1月,王铁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8年8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已投案自首,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后的通报中,王铁曾被通报称其“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等提供帮助”。
2018年11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王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在省委换届前搞拉票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等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
王铁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王铁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其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利用其兄影响力转让探矿权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2月至9月期间,王某接受李某请托,利用其时任信阳市市长的哥哥王铁的职务便利,为李某参与信阳市平桥电厂改制竞拍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提供帮助,使其顺利收购平桥电厂。期间,王某指使李某,以李某控制的盛润公司的名义,出资200万元向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调查院(以下称地调三队)购买信阳市罗山县栈板堰铜矿探矿权,并约定盈利后给其分成。后经勘探确认该矿无开采价值后,二人约定由被告人王某操作将该矿退回地调三队或转卖他人,所得200万元由王磊收取,作为李某给予被告人王某帮助收购平桥电厂的感谢费。
2007年至2009年4月期间,王某以盛润公司名义操作探矿权退回及转卖事宜,并最终于2009年4月利用其哥哥王铁(时任信阳市市委书记)影响力,在李某授权委托及协助配合下,以盛润公司名义将该探矿权作价200万元转卖,王某收取该转让款并用于炒股。
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被判3缓5
庭审中,王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不持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且罚金已缴纳,应在3年以下给予缓刑处理。
法院认为,王某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职务行为和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名及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王某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供述国家监委不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主动退缴赃款,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王某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院一审以王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