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未上诉, 当事人依然享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一审案件未上诉, 一审判决或裁定因此而生效, 即使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
诉, 但是针对该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当事人依法可以进行申诉。
只要申诉的案件符合: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
误,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
以排除, 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
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
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 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等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依法应当重新审判。
由此可知, 案件是否上诉, 并不影响当事人申诉的权利, 也不是法院决定是
否重新审判的法定理由。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