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89 问:家属参加旁听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3-10-18 浏览:858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家属参加旁听应当注意:
1) 旁听的案件应当是公开审理的案件。
(2) 按法律规定家属如果属于以下几类人群, 不得进入法庭旁听: 不满18
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准许除外); 精神病人; 醉酒的人; 其他法庭认为不宜旁
听的人。
(3)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向法庭出示。法院根据法庭具体情况, 会发放旁听
证; 家属持有旁听证才能进入法庭旁听。
(4) 家属旁听庭审时, 应当文明着装。
(5) 家属旁听庭审时,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法庭: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
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标语、条幅、
传单; 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6) 家属旁听庭审时应遵守法庭规则, 在庭审期间不得鼓掌、喧哗、随意走
动; 不得吸烟、进食; 不得拨打、接听电话, 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 不得对庭
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不得发
言、提问; 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要爱护法庭设施, 保持法庭卫生。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六条 庭审期间, 全体人员应当服从法庭指挥, 遵守法庭纪律,
尊重司法礼仪, 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鼓掌、喧哗、随意走动;
(二) 吸烟、进食;
(三) 拨打、接听电话, 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
(四)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庭
审活动;
(五)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 不得随意站立、走动, 不得发言和提问。
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 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
行, 不得干扰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六条 第一款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并接受人身及携
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 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 下列物品不得
携带进入法庭:
(一)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 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 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 标语、条幅、传单;
(六) 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 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 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 着正装:
(一) 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 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 应当文明着装。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
尊重司法礼仪, 遵守法庭纪律, 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鼓掌、喧哗;
(二) 吸烟、进食;
(三) 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
活动;
(五)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 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 不得随意站立、走动, 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 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
进行, 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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