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应当出
具侦查终结报告, 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法定不诉
法定不诉, 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这包括: 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
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诉
酌定不诉, 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犯罪情
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
出不起诉决定。
三、存疑不诉
存疑不诉, 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二次补
充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