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 家属常见132 问》 | 第51 问: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2023-10-18 浏览:809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答: 这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 存在以下七点不同之处。

一、适用条件不同
1.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采
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 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 也不交
纳保证金的, 可以监视居住。

二、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而监视居住除了会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外, 无固定住处的, 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
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住处执
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
时以内, 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三、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 每个阶段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取保候审, 每个阶段最长期
限不得超过12 个月。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违反规定的后果: 情节严重的, 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 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
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
人, 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五、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规定不同
监视居住, 可以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
管制的,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 监视居住二日
折抵刑期一日。而取保候审则不能折抵刑期。

六、遵守的规定不同
1. 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
报告。
(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责令被取保候审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
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
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 监视居住应当遵守的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七、是否需要保证金或保证人不同
监视居住, 不需要保证人或保证金。取保候审, 需要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
证金。

相关法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
条至第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条 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
的, 应当核实其住处; 没有固定住处的, 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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