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新闻,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而且是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但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该罪名是过失犯罪,主观上要求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同时客观上要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但就本案目前官方发布的消息来看,案发时李某与母亲(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了争执,驾车将母亲撞伤后逃逸,之后母亲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由此可知,本案和一般的交通肇事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那本案,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因目前披露出来的案件事实有限,杜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 如果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李某有伤害的故意,则李某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李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汽车在该案中只是被作为一种故意伤害的工具来使用,则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的加重情节,依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以及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需待案件事实查清楚后才会有定论。杜律师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遇事需冷静,冲动是魔鬼。切勿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让自己悔恨终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