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取保-姚志刚律师团队为涉嫌销售有害食品罪的L某成功取保!

2024-05-08 浏览:70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姚志刚律师团队接受L某家属的委托之后,指派杜小兰律师担任L某的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去会见了L某,经会见了解了案件情况。L某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希望律师能够帮她争取。

  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从法律、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给当事人普法,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报捕后,律师第一时间与检察官沟通和交换意见,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大体意见为:

  辩护人认为L某极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1、据L某所述其在炒制火锅底料的过程中从未加入过“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

  2、就辩护人目前了解的情况,该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营业额很低,尚未达到入罪的标准。

  故,辩护人认为L某极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希望贵院能够对其不予批捕。

  如本案还有律师尚未了解的情况,L某被依法认定可能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其也不属于必须羁押的情形,恳请贵院能够对其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1、L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本案属于单人单案,相关证据已固定在案,对其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有碍侦查的情形。

  2、L某一直积极配合,称如果法律确实认为她构成了犯罪,她愿意认罪认罚。以后也不会再做餐饮行业,希望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3、L某快60岁了,身体状况也很不好,在看守所内也一直在服药。经xx医院诊断,其还患有膝关节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羁押期间愈发严重。希望贵院能够考虑她的身体状况,对她取保候审,让她有机会早日得到正规的治疗。(附:病例资料)

  综上所述,希望贵院能结合案件情况,并考虑律师提出的上述意见,对L某不予批准逮捕。

  最终,检察院决定对L某不予批准逮捕,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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