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因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于2021年12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家人找到中联所成都办公室姚志刚律师团队,团队安排杜小兰、符颖两位律师接受Z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批准逮捕期间,二位律师认为:
一、犯罪嫌疑人Z某极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其发挥的作用也很小,属于从犯,刑期在三年以下,没有逮捕的必要。
二、Z某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无逮捕的必要。
在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和争取下,成功为Z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后,两位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并就Z某所涉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梳理。认为Z某虽参与了犯罪行为,但其情节十分轻微,是从犯,且认罪态度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此,杜律师和符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和争取,希望对Z某不起诉。
最终,检察机关同意了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依法对Z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