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军律师案例简介

2019-09-27 浏览:3797次

  1、2010年,担任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被告人沈子某某的二审辩护人,凉山中院第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所贩卖、运输的毒品海洛因为2600余克,四川省高院二审撤销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从轻改判被告人死缓。

  2、2015年,担任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第一被告人巴青某某(在校学生)的辩护人,双流法院第一审判决改变起诉书指控罪名以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检察院提起抗诉,成都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审判决。

  3、2016年,担任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瓦扎某某的辩护人,成都中院一审法院改变指控罪名以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4、2017年,担任被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涉案800多万元)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成都中院法院一审从轻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5、2017年,担任甘洛籍被告人陈某某运输毒品罪案(从其所驾驶的轿车内搜出涉案毒品海洛因66,164.7克)辩护人,陈某某被成都中院一审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6、2017年,担任越西籍被告人果基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的辩护人(涉案毒品冰毒为900.24克),甘肃省定西中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7、2017年,担任犯罪嫌疑人吉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致受害人重伤)的辩护人,检察院最后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8、2018年,担任普格籍被告人罗洪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案的辩护人(涉案毒品海洛因12,438克),被告人被凉山州中法院从轻判处死缓。

  9、2018年,担任凉山越西籍被告人陈某运输毒品罪案辩护人,法院审理认定从被告人背包内查获的涉案毒品海洛因6,656克,陈某被成都中院一审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10、2018年,担任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几经努力协调,和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凉山中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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