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价收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获刑”

2023-02-07 浏览:774次

李芹斌律师

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

【案情】
  
“2021年7月底,蔡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陆续从他人手中收购67头重约40至70公斤不等、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运至临时猪厂栏舍,欲蓄养至 100 公斤后转手售出赚取差价。经血样检测,该栏舍生猪猪圆环病毒2型核酸呈阳性,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涉案的67头生猪总价值60400元。涉案67头猪于2021年8月1日前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法院审理】
   
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示】
   
年关将至,猪肉需求上涨,提醒广大市民,切忌见利忘 “法”,无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将接受法律的制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上高法院将以司法之力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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