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夫妻、姐妹贩毒案看共同犯罪中的“情”与“法”

2022-07-21 浏览:917次

姚志刚律师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在律所的接待室,她坐在我的对面,脸庞白净微圆,头发高高盘起,看似有精神,但却眼神散涣,回答我的提问也是吞吞吐吐。同来的家人在旁边不断说着她目前的困境——父亲刚刚去世,丈夫、表姐是同案,也已被刑拘5个多月了。现在家中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

  她,就是今天笔者的当事人——A女士。

  

  “拆二代”误染毒品,倾家荡产

  A女士涉嫌与其丈夫共同贩毒一案(公安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目前她是取保候审状态。)在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系夫妻共同贩毒(共15次,每次零点几克)。丈夫已经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面临6年6个月有期徒刑。而检察机关给该女士的量刑建议是4年6个月。她希望律师能够在这个阶段为她争取到更大的“自由”,毕竟夫妻都服刑的话,女儿就没有人照顾了。

  通过进一步沟通,律师了解到,A女士与丈夫结婚已十余年,双方是“拆二代”。之前,丈夫在做着一些小工程,她在一家单位做客服,日子过得富足顺遂。但就在一年多前,丈夫因为工程亏损压力太大,误染上毒品,最后甚至“演变”成带着她和表姐一起吸。

  日子也过得越来捉襟见肘,最后甚至只能靠她当客服的三千多元工资支撑全家开支。就在这时,表姐说知道一个毒品上家且有货。从此,她们夫妻和表姐走上了一条“以贩养吸”之路。大部分时间是丈夫与表姐拿货、送货、取钱、收钱。她正常上下班,偶尔几次用微信二维码帮助收了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即使是“有错”之人,他们的基本权利也是值得维护的。综合各方因素,又结合其家庭情况,笔者团队接下了这个案件,并希望能够为其争取缓刑,让她能够“回归”家庭,改过自新。

  二

  庭审中的亲情与爱情,感慨万千

  庭上,丈夫反复辩称贩毒系个人行为,与妻子(A女士)无关。而且仅有的几次妻子收款(毒资),也是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他操作的,这些事情与妻子完全无关。其表姐也称:表妹(A女士)只是吸毒,并没有参与贩毒(如拿货、送货、收钱、付钱等)。

  此时,笔者也看懂了“他们的意思”。即A女士的丈夫、表姐都想通过这些情况来“证实”:A女士并没有涉嫌犯罪,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丈夫的责任和担当,表姊妹间的姐妹情也着实让人动容。

  但只要是律师都明白,该案的情况下,妻子多半是要被判刑的,毕竟案卷证据材料(以及她自己的笔录)中,都记录了她的一些行为,如自己明知的收取毒资的行为一共有5次,每次700元。

  不过此时此刻,笔者最关心的是她到底能不能判缓刑。因为本案的争议点有很多,而A女士也需要律师为其争取“缓刑”来照顾家庭。

  本案的争议有几点。如A女士有6次没有参与的贩毒活动,被检察机关认定是参与了且认为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A女士知道丈夫在贩毒,提供的是无形的帮助以及精神支撑,且在其共同生活中使用了赚取货款(毒资)。因此属于与丈夫共同贩卖毒品。

  综合本案,笔者认为:首先,知道某人有犯罪行为,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其构成共犯。一定是要有帮助的行为,且行为一定是有形的。如:一个眼神、一个手势等等。其次,关于所谓的“精神支撑”。本案中,男女双方作为夫妻本就一直共同居住,丈夫外出取毒品,妻子上班工作,非说这其中存在“精神支撑”过于勉强。最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开支中真的是使用了每次赚取的货款(毒资)吗?钱是种类物,妻子很可能压根不知道生活中哪笔支付是丈夫贩毒所赚吧?!

  还有一个争议点是,检察机关认为,在贩毒活动中,丈夫有四次是使用妻子的微信收过钱且转过钱,并用妻子的银行卡取过钱,推定A女士对丈夫对贩毒行为明知,且提供过帮助,就是共犯。

  说实在的,笔者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丈夫单方操作,妻子完全不知情。但有一个事实是,两人的银行卡、密码等都是共用的,彼此都知道,可以随意使用。

  三

  法理与情理,值得深思

  笔者在写辩护意见时,再次强调:多次贩卖毒品系连续犯,每一次贩卖毒品都是单独完整的犯罪行为,A女士作为从犯,应当以其参与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对一般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

  当然,笔者更在内心希望,法院能够综合考量A女士的家庭情况,处理案件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地考虑情理因素,对A女士从宽处理,用爱为法律注入更多的温度。

  目前,该案已结束庭审,等待判决。笔者能真切感受到丈夫对妻子的爱、表姐对表妹帮助,也会被当事人的忏悔及他们之间的爱情、亲情所触动。

  但笔者也感慨,其实这种爱也是无力的、无用的。毕竟如果是真爱,就不应将亲人带入“危险”境地,置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未来于不顾。

  而我们作为律师能做的,也只剩下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合乎人情与法理的最佳结果,给当事人家属送去一丝慰藉。

  吸毒、贩毒是一条不归路。

  请一定珍爱自己的家人,过好真实的人生,远离毒品!!